本报济南5月6日讯 本报6日A5版刊登了《11日起,轻微事故不必再报警》一文,读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进一步咨询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细节。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本报特邀请济南交警和保险协会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于7日上午9点至11点在本报接听和解答读者的热线,敬请关注。 “如果不能判定事故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快速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还有交通事故罚款吗?”“我只办理了交强险,如果是同等责任需要自己修车,那修车的费用谁给赔?” 6日上午刚上班,本报的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读者纷纷打进电话咨询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截至6日17点,就有30多个读者打进电话。记者对这些信息整理后发现,读者所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事故现场如何取证,一是财产损失的2000元标准。也有些读者对《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中的一些规定提出了疑问。 “轻微事故快速处理非常有必要,以前时常会看到两辆车为了一点小事停在路中间吵个不停,造成路面交通堵塞,太不应该了。”车主李先生说。打进热线后,很多读者都是首先表达了自己支持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的办法,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个《处理办法》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以方便自己以后遇到此类事件能得到更快的处理。为此,本报立即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取得了联系。 经过协调,这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将于7日上午在本报专门接听读者的热线,针对读者对《处理办法》中的一些疑惑进行解答。热线接听时间:7日上午9点至11点,热线电话:(0531)85193626;85193336。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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