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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保群众冬季采暖 两年后供热成本要降30%
2008-09-19 06:4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9月18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后年底供热成本至少下降30%

    意见提出,供热成本和耗煤指标要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下降。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煤降到20千克以下。到2010年底,取消民用建筑蒸汽管网采暖供热,实现热水管网供热全覆盖,供热系统网损控制在5%以内。从现在起热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

    我省还将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要达到100%。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市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

    供热价格调整应当适度合理

    我省将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但供热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对因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我省各级财政将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

    遇有极端天气确保正常供热

    在往年冬季采暖中,我省一些城市出现过天越冷暖气越凉的情况,群众意见很大。为此意见要求,供热企业要制定并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

    对供热突发事故,供热企业要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努力避免事故发生。

    全省范围推进“暗补”变“明补”

    意见提出,全省将推进城镇职工采暖费补贴改革,改“暗补”为“明补”,对城镇职工按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发放采暖费补贴。

    意见还提出,对分散供热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各地一律不得再分散建设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经营管理落后、服务水平低、效益差的供热企业,要有计划地予以撤并。

    全省后年底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要实现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达到65%以上。要求供热企业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做到新建小区都能集中供热。尚未实行集中供热的市、县,要加快建设进度;已经实行的,要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规模。

    本省所产煤炭优先保障供热

    为加大外省调煤力度,我省将建立供热用煤“绿色通道”,保证运输通畅。使用外省煤炭的城市,要组织相应机构,派出精干力量,到相应产煤地采购,争取多采购、多运输、多储煤。

    凡是本省能够用于供热的燃煤,除省统调外,优先保障本省供热用煤。产煤市、县政府可以对地方煤炭企业所产煤炭实行计划调拨,直接供应。凡未完成省内供热用煤计划任务的煤炭生产、销售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销售。

    ■到2010年底,取消民用建筑蒸汽管网采暖供热,实现热水管网供热全覆盖。

    ■供热价格调整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补助。

    ■全省将推进城镇职工采暖费补贴改革,改“暗补”为“明补”。
编辑: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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