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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政策将改 用地指标直接由省分到县

2011-01-14 07:23:00    作者:杨学莹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区域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对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加大对市、县两级供地行为监管,对供地率过低、闲置土地数量较大且不能及时处置的,扣减用地指标。

  ◆每个县用地指标有望增至三五百亩

    ◆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将被考评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 记者在13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土地调控政策有较大改变,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直接由省分配到县(市),“点供”指标将向“四新一海”(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项目倾斜,单位用地GDP产出等节约集约用地的指标将被列入考评。

  “今年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实行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的政策。”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在会上说。“这样做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国土资源厅人士告诉记者。据了解,以往用地指标分到市后,往往被留用一部分,一般的县一年只能分到二三百亩。由省直分以后,每个县有望增加到三五百亩,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今年的“点供”范围也相应调整。会上确定,改进建设用地计划“点供”政策,在向“四新一海”项目、县域经济、重点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倾斜的前提下,重点保省重大工程项目、保结构调整项目、保重点区域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禁止向“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

  会上透露,要加强和改善房地产用地调控,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将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急需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大力推进闲置土地整治清理,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和查处力度。

  同时,我省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探索将城镇土地使用税与集约用地情况相挂钩,增加粗放用地成本;同时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建设用地退出等税费激励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会上透露,今后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推进3层以上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利用,建设地下交通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

  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区域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对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将切实加强。会上透露,我省将建立健全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全面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县两级供地行为监管,对供地率过低、闲置土地数量较大且不能及时处置的,扣减用地指标。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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