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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遇实施难 备案数仅占出租量一成

2011-04-22 09:24:00    作者:陈界交 李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骗取了多位租房者的租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实这种骗局是完全可以被揭穿的。

  4月20日本报报道《刚交了1.5万,咋又来了个房东》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骗取了多位租房者的租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实这种骗局是完全可以被揭穿的。

  “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那么以后就可由公安机关帮助辨明出租人的身份信息。”记者在采访“假房东”办假证骗取房客租金案件时,民警告诉记者,2010年9月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房屋租赁双方必须到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青岛市房屋租赁中心王主任介绍说,2010年9月1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本市房屋租赁进行全面登记备案。今年2月1日,住建部又下发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群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登记备案。“两个规定相继出台后,前来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的市民明显增多,如今每天平均能有一百人前来备案。”但王主任同时表示,相对青岛市的出租房总量,办理备案的市民只占一成左右。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后30日之内,应该持租赁合同、身份证到房屋租赁中心进行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宅出租备案需要按照每户100元缴纳费用,非住宅备案则要交120元到350元不等,此外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根据规定,纳税人出租住房,其租金收入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五千元)的,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4%;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68%。而对于非住宅房屋,纳税人出租其房屋时,其租金收入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12% ;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18.7%。

  以一套原本月租为2000元的普通住宅房屋为例,除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办理《房屋租赁证》时需缴纳100元外,还需要每月缴纳80元钱的税费。而这部分费用基本都会被房东算进房租。这样算来,租房者每年就要多花不少钱。

  记者随机采访了二十余名行人。对租房需要到公安、房产交易部门等各部门备案一事,多数受访市民表示并不知情,只有四五名市民表示听说过出租房需备案一事。

  在记者询问出租房屋或租房时是否会去备案并缴纳相应费用时,多数市民表示需要考虑一下。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尽管这样可以杜绝很多因租房产生的纠纷,但由于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势必会给租房者造成压力。

  记者 陈界交 李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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