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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 13人被“究责”

2011-06-03 05:46:00    作者:杨学莹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单县政府非法批地案 卫片执法检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提要] 在2日召开的全省全面推进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会议上,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单县政府非法批地案等5起2010年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记 者 杨学莹 实习生 侯 林 报道
  本报济南6月2日讯 在2日召开的全省全面推进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会议上,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单县政府非法批地案等5起2010年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单县政府违法批地,将336.4亩集体用地直接招拍挂。2010年2月,单县政府批准将336.4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09.4亩)、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一并挂牌出让,总面积为932.5亩。2010年3月5日,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凤凰城商住小区”,形成大面积违法用地。目前,省纪委正在研究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郯城县政府非法占地修路。2010年7月,群众举报郯城县政府以租代征占用郯城镇前东庄村等8个村的集体土地338.14亩进行该县南、北外环东延工程和东部新城区“三纵三横”路网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郯城县政府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共计225.4266万元的罚款。郯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明开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郯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郑连胜被行政记过,郯城县副县长谷礼勇被行政记大过;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公衍歌被行政记大过。
  济宁市违法占地修路。济宁市太白楼路东西延工程全长32.05公里,占地1547亩。截至2010年7月,其各路段在没有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相继动工建设并建成通车。济宁市公路局原局长曹景民被免去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职务,并行政撤销调研员职务;现任市公路局局长张言申、邹城市副市长刘春光、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颜明、济宁市市中区副区长苏士革被处行政记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田涛、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副经理高永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陵县边临镇马赞村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案。马赞村紧邻京沪高铁德州站,为了谋取拆迁补偿,2010年4月至8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马俊龙擅自占用集体土地65.62亩安排了149处宅基地;共非法收取宅基款82.7万元。88户不符条件的建房户被令自行拆除,县纪委对马俊龙立案调查,陵县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马俊龙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街道办事处违法批地案。2011年4月,群众举报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街道办事处主任石兰芳与高青县长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翟学军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占用该街道办事处北街村集体土地进行“西海花苑二村别墅”建设,圈占土地225.4亩。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决定没收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对其处以罚款共计300.536万元,对已建成主体封顶的20栋三层别墅(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全部予以拆除。石兰芳被处行政记过处分。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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