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出台行政投诉办法 索贿投诉20日内办结

2011-07-05 07:37:00    作者:杨芳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索贿投诉 行政机关
[提要] 记者昨天获悉,《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行政投诉工作的机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投诉。

  记者昨天获悉,《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机关擅自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期限,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都会被投诉。一般投诉将在20日内办结。

  根据该办法,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行政投诉工作的机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投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如不按法定程序、时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或不予制止和纠正的;违法采取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造成损失的等,投诉人可向行政投诉工作机构投诉。此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不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形,投诉人可向行政投诉工作机构投诉。

  投诉应在20日内办结

  据悉,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投诉。本人不能投诉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投诉人应说明被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理由和投诉人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投诉,行政投诉工作机构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投诉的,应向投诉人书面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或转交有权机关处理。其中,行政投诉事项应由下级行政投诉工作机构办理的,上级行政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2日内转交办理,并同时告知投诉人。

  行政投诉工作机构处理行政投诉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上级交办的行政投诉事项,应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行政投诉事项经本级行政投诉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20日。(记者 杨芳)

高娜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