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高校债务化解:明年底争取化债100亿元

2011-07-14 07:23:00    作者:杨凡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招生计划 省属高校 我省 普通高校 学位点
[提要] 高校债务化解,政府将出重拳支持。我省高校债务化解的总体目标是,今明两年全省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债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多渠道建立高校债务化解奖励机制。

  本报济南7月13日讯(记者 杨凡 实习生 孙昕 刘媛媛) 高校债务化解,政府将出重拳支持。近日,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高校债务化解的总体目标是,今明两年全省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债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

  据了解,到2010年底,全省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22万人,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6%上升到28%。全省高校校园面积达到12835万平方米,是扩招前的5.4倍;高校固定资产总值达到811亿元,是扩招前的16.2倍。截至2009年底,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达到284亿元。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多渠道建立高校债务化解奖励机制。

  2011年、2012年我省将大幅提高省属高校学生定额经费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负债率超过60%的高校,省财政将从学生定额经费增量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对负债率较高的高校,根据负债率情况进一步提高还款比例。

  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债务重的高校化解债务。2011年、201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负债率超过100%的省属高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另外,我省还将鼓励高校通过土地置换、统筹各类资源主动化解债务。省财政依据高校土地置换收入用于化解债务的数额,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除财政在定额经费中安排的债务化解资金、专项支持债务重高校的化解债务资金和土地置换收入外,省属高校再统筹学生定额经费、学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经营收入等化解债务的,省财政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励。

  在高校化债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规定,对未完成工作目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违规增加银行贷款、职工借款等各类债务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回该校的奖励资金,并不再给予化债资金支持;减少该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等。

刘宝才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