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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乡镇幼儿园评估标准出台公办教师要过半

2011-08-11 07:53:00    作者:卢玉林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标准 幼儿园 乡镇 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工资
[提要] 日前,《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公布。非公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8倍,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据介绍,《标准》分为办园条件、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五大部分,总分1000分。
  日前,《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公布。根据该规定,今后,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含园长)比例不低于50%。非公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8倍,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据介绍,《标准》分为办园条件、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五大部分,总分1000分。另外,各大部分又细分为若干项指标,每项指标均有相应的赋分。《标准》要求,各幼儿园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保证每天2小时的户外活动。  (记者 卢玉林)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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