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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明起施行 济南缴个税者减少27万人

2011-08-31 07:37:00    作者:焦小超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个税改革 工薪所得 三险一金 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
[提要] 纳税人适用的个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取决于工薪所得时间而非工薪所得的所属时间,即9月1日起取得的工薪应采用新个税政策,如果8月份或7月份工薪在9月份才发,也按照新标准计税。

  纳税人适用的个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取决于工薪所得时间而非工薪所得的所属时间,即9月1日起取得的工薪应采用新个税政策,如果8月份或7月份工薪在9月份才发,也按照新标准计税。

  本报8月30日讯(见习记者 焦小超)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今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个税改革后我市月均纳税人数将由目前的49万人下降到22万人左右,大多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工薪收入将达不到起征点,预计年内该政策将减收个人所得税2.41亿元。

  月薪4000元可少缴160元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比照此前的个税政策,新税法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三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调整;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按照新标准计算,月薪4000元将少缴税款160元。税务人员举例,王先生2011年9月2日实际取得已扣除“三险一金”工资收入4000元,将超过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的500元按新税法,乘以3%的税率,计算出9月份应纳税额为15元。而按目前执行的标准计算则应缴税175元,由此算来,王先生9月份可少缴税160元。新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适用的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取决于工薪所得时间,而非工薪所得的所属时间,即9月1日起取得的工资薪金应采用新个税政策,如果8月份或7月份的工薪在9月份才发,也按新标准计税。

  个体工商户今年分段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税务部门对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所缴纳的个税,在此次新政实施后会全面减少。除免征额提高外,第一级级距由5000元调整为1.5万元,最高一级由5万元提高为10万元。此外,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税务人员表示,月收入3.66万元是本次税负增减临界点,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在3.66万元以下的全都减税。反之,则加税。

  “免税族”异地购房或成难题

  个税调整后,部分人喜忧参半:喜的是,以后不用缴纳个税了;忧的是,不缴个税,就不会再收到税务部门寄发的纳税证明。而没有纳税证明,今后买房、买车、出国都可能遇到麻烦。据了解,办理信用卡、签证,甚至损害赔偿等维权事宜,都要用到纳税证明。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包括多种,即便工薪所得部分不到3500元,如果涉及劳务报酬、著作版税、红利等,也会有纳税证明。此外,即使不用纳税,也可到税务局申请“零纳税”证明,“零纳税”证明也是纳税证明,在某些领域的效力不可忽视。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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