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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致死逃逸 “微博通缉令”逼嫌犯自首

2011-10-01 08:36:00    作者:杜洪雷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微博通缉令 微通缉 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 肇事车辆 图像放大
[提要] 日前,济南公安微博群发布了一条通缉令,通缉一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嫌犯黄某查看济南公安微博,发现警方正在对自己进行微博追逃后,迫于压力于9月29日主动打电话投案自首。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孙海东 齐梅) 日前,济南公安微博群发布了一条通缉令,通缉一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嫌犯黄某查看济南公安微博,发现警方正在对自己进行微博追逃后,迫于压力于9月29日主动打电话投案自首。

  今年8月31日晚8时30分许,长清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辆车在长清万德撞人后逃窜,车牌号未看清。”接警后,长清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经现场初步调查了解:8时10分左右,一辆无牌轿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27公里处时,与沿万北街由东向西步行的行人孙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长清分局多警联动,调查案件线索。

  9月1日,长清公安微博群发布“长清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请广大网友积极提供线索”的信息图片,向网友通报基本案情和联系方式。济南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立即通过“济南公安”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群号召网友转发“微通缉”。“济南公安微博群”、“长清公安微博群”快速跟进,及时发布采集信息及办案民警联系方式。

  这一则“微通缉”的信息很快被众多网友关注和转发。网友“孙警官说事”说:“大家都转肯定能找到肇事车辆,微博的力量是无穷大的。”网友“山东零晨”分析道:“我看见车上是一男一女,男的一米七左右,年龄在四十五岁左右,图像放大可看清男人的面部,女的应该三十岁左右,车型是老版大众,七成新,应该不难找!”一时间,济南公安微博群跟帖评论和转发微博超过5000条。

  9月29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迫于“微博”舆论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出生于1982年的黄某经常上网,偶然发现了济南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微博通缉。黄某深刻地明白微博的威力,特别是看到自己清晰的面孔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后压力更大。

  “我知道自己肯定躲不了了。”据黄某交代,微博通缉令让自己心理压力极大。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他决定主动投案。日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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