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住宅配套不达标应减免物业费 明年实施

2011-11-16 07:22: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 配套设施 普通住宅
[提要] 11月6日,济南金泉大厦,业主在物业客服部交费。物业共用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服务成本。除执行公务服务之外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物业可收取一定费用。

  11月6日,济南金泉大厦,业主在物业客服部交费。该大厦曾是电梯瘫痪、水电常停的“烂摊子”,新物业公司改进服务后,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本报记者 崔滨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15日,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颁布《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物业费的构成、服务项目和收费约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共用设施维修不得计入物业成本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其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等九部分。
  物业共用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服务成本。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 房屋空置一年以上应减收物业费
  《办法》明确,物业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储藏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
  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收费应适当减免,差额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企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
 ■ 外来车辆停放超2小时可收费
  对于停车问题,《办法》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其中,已购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适当减收。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的,应当交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业主共有。除执行公务服务之外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物业可收取一定费用。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月1日执行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储藏室不收物业费

刘宝才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