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收入超标10元退廉租房 济南现因收入超标退房户

2011-11-21 07:13:00    作者:喻雯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退房 承租人 监控 济南廉租房
[提要] 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钱,济南怡苑新区廉租户李红(化名)面临着退房的问题。记者20日了解到,李红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首个可能因收入超标退房的住户。

  李红因收入超标,可能将从怡苑新区廉租房小区搬出。(见习记者 张頔 摄)

  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喻雯 见习记者 张頔) 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钱,济南怡苑新区廉租户李红(化名)面临着退房的问题。记者20日了解到,李红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首个可能因收入超标退房的住户。
  李红2008年搬进怡苑新区,今年退休后收入比之前涨了一些,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十几元钱。这是济南市民政部门在对廉租户收入复审时发现的问题。这就意味着,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届满时,李红要退房。
  “当时这个住户来到房管局,反复强调她的困难,收入多了十几元钱,但还属于无房户,搬出廉租房后将‘无家可归’。”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表示,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从2007年开始至今,这是他们遇到的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很无奈。”贾萌说,这十几元钱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按照济南市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要求,这名住户是应该退房的。
  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底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退出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贾萌表示,济南会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还在研究中。如果李红符合公租房的条件,租金也有可能按照公租房的标准来交。目前济南正在研究制定《济南廉租房后期管理办法》,届时退出机制也会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2010年,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
  延伸调查>> 济南已有20余户退出廉租房
  济南市自2007年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制度以来,已经有5000多户家庭住进了廉租房。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济南市房管部门制定了“一年一审”和定期巡查的退出机制。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济南市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
  18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天桥区的怡苑新区廉租房小区,这是济南市较早的几个廉租房小区之一。从2007年至今,这个小区共提供了202套廉租房。
  “从2007年到现在,已经有4套廉租房被腾了出来。”怡苑新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范金清说,其中3套廉租房是其承租人过世了,另一套的承租人住进了养老院。这些腾出来的房源由政府收回,现在又有了新的住户。
  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介绍,承租人退出廉租房的原因主要有四种。最常见的就是承租人去世,廉租房自动由政府收回。还有就是有的孤寡老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搬进了敬老院。
  此外,也有的廉租房长期空置没人住。“这种情况只有一例,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承租人几个月没入住,在协商过后,由政府收回了该廉租房。”最后一种情况是,承租人通过继承获得了一套房产,自然退房。 (本报记者 喻雯 见习记者 张頔)
  定期“监控” 是否超标
  承租人住进廉租房后,济南市房管部门每年有巡查和年检制度来核查承租人的条件。廉租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定期到廉租房小区收取租金,在此过程中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住户进行情况调查,看其是否还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当承租人签约廉租房满一年后,济南市房管局会核查承租人名下是否有房。民政部门会核查收入是否超标。如果承租人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将无法续签廉租房协议。 (本报记者 喻雯 见习记者 张頔)
  短评>> 执行政策 就是守护公平
  即使对于廉租户来说,十几元钱起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因此被要求退房,恐怕很多人会难以理解和接受,会希望对廉租户网开一面。
  但是,十几元钱所代表的意义,又是无限的。如果让李红继续住在廉租房里,对其他等待承租的住户来说,就是不公平的。而严格执行与廉租房有关的政策,则是守护公平的最好表现。 (喻雯)

高娜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