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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造假卖到利比亚 伊拉克商人昨青岛受审

2012-01-06 07:35:00    作者:任金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刹车片 阿迈尔 伊拉克商人 制假 受审
[提要] 伊拉克人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与德州一厂家签订购销合同,生产冒牌“TOYOTA”、“MAZDA”、“NISSAN”注册商标的刹车片,这些产品通过海关销往利比亚时 ,被黄岛海关查获 。1月5日,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此案,考虑阿迈尔有自首情节,并主动交纳罚款,做出从轻处罚,判驱逐出境,处罚金15万元,没收所有扣押的假冒产品 。当天,市中院首次启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方式审判了此案。

伊拉克商人阿迈尔出庭受审。

  伊拉克人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与德州一厂家签订购销合同,生产冒牌“TOYOTA”、“MAZDA”、“NISSAN”注册商标的刹车片,这些产品通过海关销往利比亚时 ,被黄岛海关查获 。1月5日,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此案,考虑阿迈尔有自首情节,并主动交纳罚款,做出从轻处罚,判驱逐出境,处罚金15万元,没收所有扣押的假冒产品 。当天,市中院首次启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方式审判了此案。

  造假刹车片出口利比亚

  1月5日上午9时30分,伊拉克人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站在青岛市中院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因为他不懂汉语,法庭特邀请了一名翻译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被告人阿迈尔通过其代理商浙江省瑞安市拓优达贸易有限公司,同山东省德州市鲁冠制动元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飞龙(另案处理)签订购销合同,为其生产刹车片。期间,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未得获“TOYOTA”、“MAZDA”、“NISSAN ”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张飞龙在该批订单的产品上使用这三种注册商标。后该批产品在报关出口至利比亚时,被黄岛海关查扣。

  经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确认,该批产品上印制的“TOYOTA”、“NISSAN ”、“MAZDA”等注册商标,均未得到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侵权产品共计12640套,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6400元。

  案发后主动来中国自首

  在当天的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阿迈尔表示无异议。但辩解称:“我不知道‘MAZDA’、‘NISSNA’和‘TOYOTA’在中国是注册商标,当时鲁冠公司通过邮件发图或照片让我确认刹车片时,我让他们把这些字母印在产品上,是为了表示适用的车型。”

  阿迈尔的辩护律师也辩称,自己的当事人虽然是从2008年就在中国做生意,但在中国的实际停留时间不足2年,而且实际生产的产品与正品差距很大,因此不是明知、故意去假冒注册商标。

  “我得知产品被海关查扣后,认为应该到中国来,向警方讲清楚事情的经过 。”阿迈尔说,去年2月,他从迪拜的家中专程来到中国投案自首,当月即被限制出境。后来,他主动向法庭交纳了15万元罚金。

  阿迈尔让翻译帮助说出这样一段话:“我对自己犯下这样的错误表示歉意。我曾经在伊拉克的军队服役十年,是一名上尉,我一生中从来没想到会做违法的事,我痛恨使用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人。在中国做生意这几年来,我一直努力合法经营……在本案中,我确实犯了一些错误,到现在已经有一年被限制出境了,这对于我来说,是个很重的处罚。我的太太是一名家庭主妇,每次打电话都哭着让我快点回去,我的儿子还在上学,他们都很需要我”。

  被罚15万驱逐出境,当庭服判

  青岛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206400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阿迈尔主动投案自首,而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驱逐出境、罚金人民币15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依法没收。阿迈尔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

  庭审后,主审法官秦艳华向记者解释说,按照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可以判决被告人缓刑,但考虑到阿迈尔常住在温州,监管难度较大,采取驱逐出境的方式,可消除他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这起案件也是全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中第一起采用“三审合一 ”方法审理的。

  “知识产权审判实行‘三审合一’,是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划归统一的审判庭审理。”秦艳华介绍,这样可以全方位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有效制止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文/图 记者 任金梅 本报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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