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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放区内鞭炮从腊月廿一卖到正月十五

2012-01-14 08:2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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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今年,济南市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4天。
  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今年,济南市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4天,具体有效期限如下:
  限放区外:54天〔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2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限放区内(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34天〔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2年1月7日(腊月十四)至1月13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1月14日(腊月廿一)至2月6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7日(正月十六)至2月1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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