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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12-01-20 10:32:00    作者:曹凤芹   来源:经济导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通知 物价上涨 无标题
[提要] 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根据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水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等相关因素确定。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 通讯员 巩春秋范粟)19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首次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去年6月份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431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去年全年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具备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根据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水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等相关因素确定。

  同时,《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启动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以更为确切地反映近期物价涨幅变化情况,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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