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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家医院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

2012-03-25 03:26:00    作者:仲维超 魏然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山东 医院 人体器官 移植 资质
[提要] 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获悉,我省各市卫生监督机构从21日开始,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仲维超 魏然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获悉,我省各市卫生监督机构从21日开始,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人员组织、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为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提供配型实验、场所、设备的行为等。对发现的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有合法资质移植医院及医务人员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卫生厅举报投诉电话:0531-85599999。
  卫生部公布的我省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名单及相应移植项目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肾移植;烟台毓璜顶医院,肾移植;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肝、肾、心脏移植;临沂市人民医院,肾移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肝、肾移植;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肝、肾移植;山东省立医院,肝、肾、肺移植;济南军区总医院,肝、肾移植;聊城市人民医院,肝移植;泰安市中心医院,肾移植;潍坊市人民医院,肾移植;济南军区第401医院,肝、肾移植;济南军区第107医院,肝移植。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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