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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存放酒店超俩月 丢失就不赔了?

2012-06-07 07:48:00     作者: 李萌博    来源: 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店方 酒店住宿 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 物品 住店 邓永超 海参酒 工商执法人员 寄存
[提要] 日前,高新区12315接到大连市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前段时间,在高新区某酒店住宿时寄存了两箱海参酒,价值3000多元,前天拿着住店时酒店给的寄存卡去取物品,被酒店告知物品已丢失。
  生活日报6月6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邓永超 王宝元)日前,高新区12315接到大连市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前段时间,在高新区某酒店住宿时寄存了两箱海参酒,价值3000多元,前天拿着住店时酒店给的寄存卡去取物品,被酒店告知物品已丢失。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联系该酒店,店方称其没有过错,并提供了消费者住店时的寄存卡,该卡片的格式条款上有明确规定,客人住宿寄存到酒店的物品丢失后,酒店不负任何责任,这属于行业内惯例。
  工商执法人员告知该店负责人,该条款属“霸王条款”,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规定,店方表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表示同意赔偿消费者,经双方协商,酒店方赔偿消费者等值红酒三箱,消费者表示满意。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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