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本站搜索:

“茅台”变脸死不认账 电视购物企业受处罚

2012-08-27 07:00:00     作者: 李飞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茅台 茅台集团 电视购物 忽悠 官方授权
[提要] 济南一家电视购物企业在电视广告中公然销售傍名牌白酒,遭消费者投诉后,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却死不认账,最终广告台词露出马脚。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济南一家电视购物企业在电视广告中公然销售傍名牌白酒,遭消费者投诉后,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却死不认账,最终广告台词露出马脚。近日,这样一家电视购物企业因虚假宣传,受到济南工商部门的处罚。
  “茅台53度国宾至尊30年礼盒酒,市场售价1999元一瓶,本节目官方授权价1999元2瓶!”近日,市民董先生看到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不禁为“茅台”酒低廉的价格动了心。加上该广告还宣称所售白酒是“茅台”真品,于是,董先生花费1999元订购了一组共两瓶“茅台”国宾酒。
  不料酒到手后,董先生才发现该酒的商标却是“锦绣东方”,同正品“茅台”白酒的商标大相径庭,生产厂址也成了“茅台保健品酒厂”。感觉受到欺骗的董先生向这家电视购物企业提出了退货请求,但对方以“播出情况现在无法查找”为由,拒不承认当初的“忽悠”。一怒之下,董先生拨打了济南市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举报。
  经工商部门调解,这家电视购物企业很快为董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但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企业负责人却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对之前的广告宣传也死不认账。
  但工商执法人员最终掌握了一份该企业售酒电视广告的台词脚本,其中“均为茅台集团国宾酒真品”、“茅台53度国宾酒”、“官方授权”等字样赫然在列。面对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违法经营、虚假宣传。原来,电视购物广告中所宣传的这批白酒,是该企业以每两瓶1399元的价格,直接购自济南本地市场,同所谓的“官方授权”毫无关系。
  目前,该企业已被济南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王晓亮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