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本站搜索:

山东船厂状告两跨国公司 被告称中国法院无权管

2012-09-01 09:34:00     作者: 高洪超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国法院 被告 海事法院 西霞口 跨国公司
[提要] “西霞口船厂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的跨国官司,一度引发业界对国产发动机工业无缘国内船厂大批订单的唏嘘。2011年11月,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1月21日被驳回后,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本报威海8月31日讯 “西霞口船厂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的跨国官司,一度引发业界对国产发动机工业无缘国内船厂大批订单的唏嘘。如今,这起本已进入正常审判程序的跨国官司再掀波澜,被告以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为由,在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归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的情况下,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

  2011年12月2日,本报《威海一船厂起诉两跨国公司》一文报道了西霞口船厂接受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12500吨多用途船订单,装配西特福指定采购的两台芬兰瓦锡兰发动机,结果掉进“以旧充新”陷阱,遭西特福弃船,损失千万元。事发后,西霞口船厂以两大跨国公司诈骗为由,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跨国公司赔偿损失。

  从青岛海事法院受理一开始,两大跨国公司就提出“中国法院无权受理”的管辖权异议。2011年11月,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1月21日被驳回后,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今年3月13日,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西霞口船厂以商业欺诈为由,提起与三被告的侵权责任纠纷,应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海事法院管辖,驳回西特福、瓦锡兰芬兰、瓦锡兰上海的管辖权异议。今年4月,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应该提交“伦敦国际仲裁委员会”,青岛海事法院不得不暂停审理程序。

  最高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7月31日裁定这起跨国官司由最高院提审。8月31日,在西霞口船厂,记者看到了来自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

  西霞口船厂法律顾问刘玉宁律师介绍,最高院将于9月13日开庭。刘律师介绍,若最高院裁定中国法院有权管辖此案,那么这起跨国官司将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 (记者高洪超)

王晓亮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