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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因地制宜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

2013年09月27日 08:56作者:吴允波来源:大众日报

“借助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脉络,特别是社会影响深刻、久远、广泛的儒家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是我省‘法律进单位’的优势和特色。“普治并举、创建惠民,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正是‘法律进单位’的要义所在。

  □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李志愿 盈永霞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六五”普法以来,我省坚持“普法为民、创建惠民、文化育民”,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和运行机制,细化归类,因地制宜,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有力提升了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解决好‘谁来进’,是做好‘法律进单位’工作的关键。”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说,我省在落实“六五”规划提出的牵头部门责任制基础上,将单位细化为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服务机构、“两新”社会组织、公益文化阵地、各级各类媒体、文艺演出院团、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民营工商业户等9种类型,明确工商部门在“法律进单位”工作中牵头抓总,公安、民政、民委、卫生、质监、安监、环保、城建、交通、旅游、税务、文化、新闻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法律进单位”工作。
  各级普法办公室积极转换角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作用,加强与牵头、配合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由“演员”变为“导演”。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刘鲁建告诉记者,各级各部门普遍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学法内容、形式和任务目标,使“法律进单位”工作成为硬指标。在“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框架下,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
  “法律进单位”到底“进什么”?记者从省普法办了解到,我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坚持单位内部教育和面向社会宣传双轨并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近年来,我省“法律进单位”已经形成了一套“规定动作”。在单位内部教育方面,推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普法考试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家授课和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资格培训等形式。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方面,各单位特别是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坚持“服务大局、普法为民”,自觉把法制宣传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如法律援助中心沿街建设服务大厅,统一外观标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开展了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一办法,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各类市场以“诚信守法经营”为目标,通过讲座、培训和宣传栏、橱窗等形式,加强业主法制教育。
  “借助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脉络,特别是社会影响深刻、久远、广泛的儒家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是我省‘法律进单位’的优势和特色。”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介绍说,各类单位立足自身实际,坚持文化育民、文化引领,突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这一主线,在“通俗化、形象化、群众化”上做文章。截至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设法治栏目450个。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依托展览会、博览会,将法制宣传与地域文化、行业文化、单位文化相融合,开展各种学法竞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度。建立法治文化长廊,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在耳濡目染中得到法治启迪。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我省“法律进单位”工作中,各地因地制宜,亮点纷呈。不少单位以“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守法经营户”创建为主载体,搭建服务群众平台,依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地普遍建立民营企业法制建设协会,加强企业自律,多渠道推进依法诚信经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水平大幅提高,各地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拓宽单位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创新民主参与方式,确保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地以制度化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单位行政管理、组织人事、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制度,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管事,制度推动管理,制度提升水平。随着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大多数单位工作运转规范有序,实现学法、用法、守法三者的有机统一。
  “普治并举、创建惠民,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正是‘法律进单位’的要义所在。”王本群如是说。

原标题:我省因地制宜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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