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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顺应群众期盼 司法鉴定严中有真情

2013年11月14日 21:57作者:姜洋来源:大众网

今天下午,“齐鲁民声·直通厅局长”系列访谈栏目正式开播,大众网直播间迎来了首期嘉宾--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周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周杰围绕司法鉴定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他说,司法鉴定不仅要严格依法,更要有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在去年,全省鉴定机构就为困难群众减免了鉴定费100余万元。

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周杰做客大众网。杨春卫 摄

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周杰回答大众网网友提问。杨春卫 摄

  大众网济南11月14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下午,“齐鲁民声·直通厅局长”系列访谈栏目正式开播,大众网直播间迎来了首期嘉宾--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周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周杰围绕司法鉴定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他说,司法鉴定不仅要严格依法,更要有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在去年,全省鉴定机构就为困难群众减免了鉴定费100余万元。

  谈司法鉴定:

  主要作用是为诉讼提供证据,不涉及诉讼的为一般技术鉴定

  “打官司离不开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就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周杰介绍,在诉讼活动中,有些案件事实和证据比较清楚,可以直接用作定案的根据。而有些案件事实和证据不清楚、不完整或者涉及专门性问题,不容易认定,就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来进行鉴定。

  一般来讲,司法鉴定包括委托、受理、实施、文书出具等环节,主要作用就是为诉讼提供证据。现实生活中需要鉴定的问题确实很多,包括珠宝字画鉴定、房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件票证鉴定、环境污染鉴定、灾害损失鉴定、人体伤病鉴定等等。但是,这些鉴定如果不涉及诉讼,就不属于司法鉴定,而是通常说的一般技术鉴定。

  周杰介绍,目前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包括《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鉴定。而在我省,还包括《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对于纳入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诉讼中需要鉴定时应当委托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

  “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如果需要鉴定的事项名册中的鉴定机构都做不了,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备鉴定能力的社会组织或人员进行鉴定,其性质同样属于司法鉴定,但这些组织和人员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二是允许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此类鉴定服务,但就其性质而言并不属于司法鉴定。”周杰说。

  谈“有异议”:

  可申请、补充、重新鉴定,不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鉴定、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决定;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为举证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申请和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是常有的事。”周杰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咨询,由鉴定人给予解释和说明;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可以同时申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至于对鉴定意见未被采信不满意,则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诉解决。

  但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却不能通过投诉处理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周杰说,这是因为合法性、中立性、客观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因此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果投诉事项属于违反行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也可以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周杰说,如果被投诉人是未经省司法厅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人员,则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辖,当事人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其从事鉴定业务的办案机关投诉。

  谈群众路线:

  对照查摆出“四风”问题整改,针对群众期盼提高鉴定质量

  据周杰介绍,省司法厅是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目前,全厅上下正在对照查摆出的“四风”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以期形成保持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中国梦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具体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省司法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期盼,按照打基础利长远的要求,将继续抓好《条例》的实施和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提高鉴定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切实加强执业监管工作,善始善终开展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组织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年度考核,监督做好群众投诉处理工作,引导全行业进一步转变执业理念、端正服务态度、规范鉴定实施、提高鉴定质量。

  目前,省司法厅正争取尽快出台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开展好评先树优活动和全员培训,进一步调整行业发展布局、改善业务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搞好服务。

  此外,还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重新检视目前的工作理念和思路,制定好明年的工作计划,以期使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社会和群众需求。

  谈真情鉴定:

  700元鉴定费只收40元,去年为困难群众减免鉴定费超100万

  “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往往都有一个不幸的故事。人们常说行使权力要过好‘人情关’,而在我们鉴定行业,经常面对当事人的不幸,要有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

  周杰与网友分享了一个工作中的故事:我省的一家鉴定机构,曾经接待过两位年过7旬的老人。两位老人坐了3个多小时的车,从偏远山区来到该机构做鉴定,当受理案件后需要交费时,老人哆嗦着从身上掏出一大堆零钱,总共也就240元。经过询问,这已经是他们所有的积蓄。鉴定机构负责人当即决定,免除他们应交的全部700元鉴定费。但两位老人坚决不肯,说:“看病也得收钱,你们做鉴定哪能白做。”最后,鉴定机构只好收下40元,将另外200元退给老人。到了午饭时间,工作人员又请老人喝了顿羊肉汤,然后把他们送到车站,并为他们买了车票。“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据统计,仅去年1年,全省鉴定机构就为困难群众减免鉴定费100余万元。”

  周杰说,在严肃的司法工作中,不乏这些具有人情味的故事。这就要求司法机构的鉴定人在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鉴定,不为人情、权力、金钱所动,切实做到中立、客观、公正;又要真诚服务,悉心体察当事人所思所盼,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力所能及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帮助和方便。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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