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0万 十个月后宣布破产

2015-03-10 15:09:00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陈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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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比银行正常贷款高出几倍的“高额利息”诱惑,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负责人段某和程某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短短十个月内向20多位市民非法集资350余万元,随后公司宣布破产并逃逸。接到报案后,开发区经侦民警迅速立案调查,并很快锁定嫌疑人动向,于2月28日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段某和程某抓获。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陈锟 通讯员张娇)利用比银行正常贷款高出几倍的“高额利息”诱惑,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负责人段某和程某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短短十个月内向20多位市民非法集资350余万元,随后公司宣布破产并逃逸。近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侦大队民警抓获两名涉嫌非法集资嫌疑人。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30日,市民王先生、杨先生等人报案称,经熟人介绍自2014年3月份开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集资,利息按照月利率一分计算,并且该汽车售后服务公司承诺本金可以随时支取,利息根据集资数额不等三个月或者一年支付一次。“利息比银行的利息高出近4倍,而且当时觉得他们公司业绩还不错,负责人谈吐也不错,看到身边的朋友有在他们公司集资的,所以就把钱放到了他们公司。”一报案人介绍,因为集资额较大,该公司承诺利息为年支付,但是截止到2014年10月份,仅仅在王先生将钱放入该公司半年后,该公司就对外宣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集资人的集资款本息。王先生等集资人多次到店寻找该公司法人未果,感觉上当受骗的集资人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开发区经侦民警迅速立案调查,并很快锁定嫌疑人动向,于2月28日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段某和程某抓获。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段某和程某自2014年初进行集资活动,先后共吸纳金额达350余万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所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开发区经侦民警正在进一步追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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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警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目前非法集资中较为常见的形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一旦出现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过一定范围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针对个人或企业公开宣传高额利率回报,向公众集资或者借款的行为,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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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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