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男子网吧借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被拘

2015-03-26 11:09:00来源:黄海晨刊作者:李培安

  在网吧里借用他人身份证,复印后冒用该身份信息,再找人伪造资信证明材料,办信用卡透支。3月24日,山东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在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到日照大学城某网吧上网时,因没带身份证,便向网吧的网管借用了高某的身份证开机上网。其间,张某离开网吧,到复印社将高某的身份证复印了两张,并找到朋友阚某某帮忙办理信用卡。阚某某从路边小广告找到办假证的人,用高某的名义伪造了房产证和公司任职情况,并用这些伪造的资信证明材料,找到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帮张某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

  之后,张某又用高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办了假身份证,并找朋友孙某某冒充高某,拿着之前办理的这张高额度信用卡的对账单,办理了另一家银行透支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

  2014年4月,高某接到银行的电话。电话告知其信用卡欠款已接近10万元。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高某发现自己名下还有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已接近5万元。得知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高某随即报了警。经查,张某通过刷卡消费等方式,分别用这两张信用卡骗取现金人民币99145.49元、49226.71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妨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赔欠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培安)(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魏培培 潘涛提供)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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