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冒充房东伪造证件卖房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一年半

2015-06-02 10:18: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周衍鹏

  齐鲁晚报青岛6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无业男子王某为还债,竟办假证冒充房东将其租住的房屋通过中介卖给他人,以此诈骗房屋定金数万元。日前,青岛李沧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7月下旬的一天,市民刘先生将家中闲置的一套房屋出租,便去李沧区一家中介办手续,谁知刚巧赶上办业务的高峰期,需要排队等候一段时间,他就顺便看了看附近房子的行情,正巧看到了一条卖房信息:合川路一套房子卖价40万元。让刘先生疑惑的是,这套房子的位置信息与自己刚租出去的房子是同一套,这是怎么回事?

  “明明是租出去的房子,怎么一转眼就摆出来卖了呢?并且被明码标价40万元。”刘先生的质问让中介工作人员也很疑惑,可是看看卖方的手续齐全,并不存在什么违规现象。刘先生当即报了警。民警调查,很快发现了猫腻,卖房人的房产证系伪造。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佯装买房人与“房东”王某电话攀谈起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商定在中介所签订购房协议并交2万元定金。王某如约来到中介所时,民警先是攀谈将其稳住,通过房东刘先生辨认,确定王某正是刚从刘先生手里租房子的租客。民警当即将王某控制住,王某看到房东刘先生后更是哑口无言。王某交代,因无力偿还外债,他才想出了租房后冒充房东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交代了找人伪造房产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通过上述手法,已骗取一买房者购房定金5万元。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日前,李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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