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完房才知学区调整,济南市民起诉教育局!法院驳回

2016-06-03 07:40:00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张鹏

卖完房才知学区调整,济南市民起诉教育局!法院驳回

  同样一套房,受学区、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价格会相差几十万元。日前,济南市民柏川(化名)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在将自家房产卖出后,他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而主要原因就是他所出售的房产在一年前被划到了重点学区。对此,柏川认为,是因为市中区教育局没有及时公布学区调整信息,这才造成了他的错误判断,便将市中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34万元损失。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驳回了柏川的诉讼请求。

  房子“贱卖”后才知是重点学区房

  2015年5月,柏川将一套位于济南纬三路小学学区房(某单位宿舍)出售。在房屋出售后他才得知,早在2014年6月,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已将该宿舍由原学区划归至新的经五路小学学区。受学区因素影响,该处房产的价格前后相差30余万元。

  2015年8月,柏川向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内容是:“该涉案房屋是否为经五路小学学区房,何时划归该学区,以何种方式公布过该信息。”

  教育部门称已在网站及校门口公示

  几天后,市中区教育局出具书面答复:“目前,该涉案房屋属于济南市经五路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2014年6月,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为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我局对部分学校的学区范围进行了动态调整,该处院落由济南市纬三路小学学区划归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学区。济南市经五路小学以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学区图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此外,市中区教育局还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学区调整信息。

  2015年11月,柏川对市中区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未将学区房划分情况向社会公示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同时赔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学区房造成的34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房屋价格变化 属于市场行为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被告的两次信息公开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认定上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同时,原告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所谓价值损失,与被告调整学区的行政行为之间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此外,该信息导致房屋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当为市场行为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柏川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导致房价变化的因素有很多,诸如交通、环境、利率、税收等等都是影响因素,原告将学区划分作为影响涉案房屋定价的唯一因素并不充分。房价的涨跌确实会受到政府信息的影响,但本质上遵循的是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房屋的交易更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如果这些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政府承担,会混淆市场和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各自的作用,不适当增加政府负担。”该案主审法官表示。  

  对于柏川的遭遇,济南链家房产公司经纪人班书然告诉记者,从业近五年以来,他每年都会经手十几套重点学区房,涉及学区房的纠纷大多集中在卖方刻意虚假承诺、冒充重点学区,像柏川这样因学区房调整而闹上法庭的情况,则很少听说。“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建议在最终交易前,通过上网或到教育部门、学校咨询,搞清学区情况有无变化。对于学区房信息最好写入买卖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班书然说。

  学区调整将通过多种形式公示

  根据《济南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对于济南市市中区的市民来说,查询自家位于哪个学区可通过如下方式:

  一:可通过校门口张贴的学区公示图了解。

  二:可通过学校校园网站公告栏查询(仅限建有校园网的学校)。

  三:通过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查询。

  四:在每年的招生期间,房主本人(或其子女)持房产证、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到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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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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