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脱贫攻坚出台“最严问责办法” 33种情形应问责

2016-09-19 07:44:00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赵云龙

  脱贫措施走形式、走过场,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问责!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搞“数字脱贫”、假脱贫:问责!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据梳理,该试行办法中共为脱贫攻坚工作划出了“33条红线”。

  脱贫攻坚“33条红线”踩上一条就会被问责

  此前,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本海曾透露,济南已制定了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将实行“最严厉的绩效考核问责”。日前,《济南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出炉并施行。在该试行办法中,共明确了33种“应问责情形”。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如果有这33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就将被问责。

  据了解,这一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被问责的对象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责任单位,包括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单位等等;一类是责任人,包括第一书记、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等。

  扶贫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问责没商量!

  不久前,甘肃康乐县发生“杨改兰特大故意杀人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6名干部被处分。该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当地“在贫困户识别和退出过程中有简单化操作的问题,仅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用村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享受低保,没有综合考虑杨家的实际情况,方法简单粗暴,缺少对杨家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等问题。此次,上述试行办法中也明确提出,不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有“扶贫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脱离实际,不尊重群众意愿,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等5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问责。

  踩了“红线”怎么问责?轻者约谈、重者纪律处分

  在问责的方式上,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对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可同时进行。

  发生上述“应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将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责令限期整改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令公开道歉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济南脱贫攻坚“三十三条红线”

  第一类 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

  1、县(市)区党委、政府未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未落实脱贫攻坚直接责任,或者责任落实不到位2、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执行落实不到位

  3、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不健全,脱贫攻坚工作“走过场”

  4、未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或者责任书签订后不督导、不考核

  5、对所承担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上级部署工作有令不行、各行其是

  6、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研究不透,制定政策措施出现失误或者偏差,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损失

  7、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8、其他影响脱贫攻坚进展的行为

  第二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底数不清、措施不明

  1、贫困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出现应纳入未纳入或者不符合标准被纳入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搞“数字脱贫”、假脱贫

  3、落实精准算账不力,总账不明,细账不清,贫困群众认可度低

  4、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贫困群众获得感差,甚至返贫情况严重的

  5、其他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行为

  第三类 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

  1、扶贫资金项目未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2、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把关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完善3、扶贫项目组织开展不力,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工、竣工(不可抗因素除外)4、资金使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5、其他违反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类 工作不积极、不深入、不得力

  1、市级领导帮挂重点扶贫乡镇、县级领导帮挂贫困村牵头部门未组建帮挂团队,未研究制定帮挂方案2、第一书记派驻单位不重视帮扶工作,对第一书记帮扶工作不支持、不研究,对第一书记反映的合理问题和工作建议置之不理3、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任务落实不到位,驻村群众满意度低4、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不细致、不主动,造成干群关系紧张5、其他不履行帮扶职责的行为

  第五类 不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扶贫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脱离实际,不尊重群众意愿3、对群众媒体反映问题,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等转办问题,消极应付,造成群众意见大或不良影响4、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宣传宣讲不到位,甚至误导、欺骗贫困群众,群众反映强烈5、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第六类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的2、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发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3、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在涉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盲目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4、对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严,整改不力,故意逃避监督,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5、其他违规违纪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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