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出炉 救助供养有两种形式

2017-01-05 08:59:00 来源: 德州广播电视台 作者:

  1月2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我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救助供养形式以及供养内容。

  《意见》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经过全面摸排,被纳入到特困人员范围的,将会有两种救助供养形式: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根据《意见》,特困人员将享受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的救助供养内容。

  在生活上,特困人员将享受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的供给。在生活中不能自理的将享受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照料。在看病就医上,将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将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包括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存放等4项基本服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