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非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 女司机:证是花1.8万买的

2018-04-06 09:11: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张泰来

    原标题:走非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女司机坦言证是花1.8万买的

  4月3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历下交警在泉城路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一中队民警杨子海发现一辆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小轿车,民警随即拦下该车辆,对其驾驶人证件进行检查,但驾驶人说自己没有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民警在落实驾驶人信息时,驾驶人给民警说驾驶证是花18000元买的,经过核实,该驾驶人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鲁R8***6车辆有31条交通违法未处理,而且车辆还未按规定检验,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也不是该车辆的。经民警询问驾驶人说年检标志是朋友帮忙弄上的。

  最终,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并对其违法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闫国硕 李强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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