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可先落户后就业 还有这些补贴

2018-04-27 06:50:00 来源: 青岛新闻网 作者: 张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4月26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近年来,青岛市出台一系列吸引毕业生的政策,包括创业扶持、就业补贴等;网友们密切关注的“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也即将出台。

  网友:我是来自德州的本科毕业生想落户青岛,但是现在我在读研究生,因为想以后毕业去青岛就业发展,像我这样的毕业生能不能先落户青岛?

  姜雪梅: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您的情况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在我市先落户后就业,具体办理流程请关注近期即将出台的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网友:我今年刚毕业,想办个公司,请问贵部门有什么好的优惠政策可以扶持一下。

  姜雪梅:我市针对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现有以下创业扶持政策: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4年10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申领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三是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申领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可按照每创造一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四是创业担保贷款。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可申领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列入山东省小微企业推送名录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申领最高300万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网友:姜处长,我们马上毕业季,可现在找工作太难,请问针对此咱局有什么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吗?

  姜雪梅:青岛市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主要有以下政策,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政策。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三是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符合条件的,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以上政策具体要求及其他相关政策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看。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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