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女子法庭上"随口一说"被罚5000元,究竟是咋回事

2018-11-02 07:08:55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邢某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原则。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其虚假陈述的行为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赵某与邢某(女)离婚纠纷一案中,邢某在2018年6月21日开庭审理期间,经多次询问,始终否认收到赵某给予的5万元现金彩礼,使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法官不得已休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即刻派人前往媒人娄某家中进行核实,在相关人员当面对质情况下,邢某终于承认曾收到赵某5万元现金彩礼。

由于邢某故意隐瞒事实,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干扰了审判活动,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邢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不服罚款决定,邢某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邢某认为,在庭审时虽然对彩礼问题作了虚假陈述,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有无彩礼,彩礼多少,都不予退还,也就是说无论其陈述真假,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干扰不到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不妨碍民事诉讼。并且认为,其陈述不是证据,不应适用民诉法第第一百一十五、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请求撤销原审罚款决定书。

经审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邢某在一审法院审理其与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多次故意对彩礼问题作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浪费了诉讼资源,延缓了诉讼过程,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制裁。一审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最终决定,驳回邢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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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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