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定扩大就业政策红包送出 符合条件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2018-12-27 06:49: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张春晓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就业是经济“晴雨表”,更是社会“稳定器”。为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打出政策“组合拳”,集聚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

稳定就业

裁员10%以上须职代会通过

《意见》提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备两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含省本级),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

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鼓励创业

创业成果可申请论文答辩

《意见》明确,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完善创业税收及补贴政策。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扩大帮扶

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扩至在校生

加强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政府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方面,我省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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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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