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街道工作重心将转移 逐步淡化直至取消经济发展职能

2019-01-03 07:37: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刘雅菲

  齐鲁晚报讯(记者 刘雅菲)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镇 (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镇 (街道)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设置镇 (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其中,各镇 (街道)结合所辖人口、面积等实际情况,,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7个,可称“XX办公室”,包括承担党政综合、基层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事务管理、民生保障服务、社会稳定保障 (应急保障)、综合执法等职责的机构,3年内逐步将镇 (街道)编制调整到20—30名,每个工作机构编制达到3名以上。

  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5个,一般可称“XX中心”,含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以及承担农业综合服务、民生事业、公共文化服务等职责的单位。

  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通过整合职能等方式,精简机构个数,在此基础上,镇 (街道)可自主设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加挂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设有功能区的镇 (街道),可实行镇 (街道)与功能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以镇 (街道)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所在镇 (街道)党 (工)委意见。

  上级机关要优化对镇 (街道)的领导方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镇 (街道)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镇 (街道)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报告。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上下对口设立镇 (街道)机构或加挂牌子。

  在职能改革方面,济南要求扩大基层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镇。

  重点扩大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社区管理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

  同时转变经济发展职能。适应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镇 (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将镇经济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上来,促进错位发展、城乡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

  济南还要求将街道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逐步淡化直至取消经济发展职能,对中心城区及其他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逐步取消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及相应的考核指标,相关职能交由区县政府职能部门 (单位)及功能区承担,经费由同级政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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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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