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元就可以进机关上班?求职心切也别忘记绷根弦儿

2019-08-07 06:53:00 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 张依盟

骗子谎称自己认识某某领导,以能为其安排工作来骗钱,对于求职心切的人来说,这种招数真是防不胜防。近日,烟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骗取10万元的诈骗案件。

事情要从几年前的一次客车偶遇说起,家住莱山区的黄某前几年在烟台市牟平区工作。因需要乘坐客车往返两地,一来二去就认识了家住牟平的常大姐,有次两人在乘车过程中聊到了常大姐儿子的工作问题。

当听到常大姐抱怨儿子工作“活多钱少”时,黄某当即表明自己认识莱山区某某领导,可以安排工作就是要花点钱。后来,黄某在微信上告诉常大姐,如果不怕花钱,能把儿子安排到某机关上班,办不成就退钱,常大姐一听能成,就答应了下来。

2018年3月,黄某打电话给常大姐告知其某机关单位的工作已经找好了,但是需要10万元“活动”下。随后,黄某便来到常大姐家中分两次拿走9万元并写了张欠条,边写边说道:“你放心就行,我拿你钱就给你写欠条,事成了剩下的等上班以后给我。”

时间一晃一个月过去了,可是通知儿子去工作的信儿还是没有来,常大姐在家急得团团转。2018年4月中旬,常大姐终于接到了黄某的电话,可是电话的内容却是再次索要“活动费”。黄某谎称:“钱不够,事办不下来,这事不能停,一停事就黄了。”心里没底的常大姐无奈之下又凑了1万元送给黄某。

黄某在收到钱后告知常大姐应该在8月份就有信了,9月份就能去上班。可常大姐在给完这笔钱后一等等到11月,这期间电话打了无数次,人也找了无数次,均是无功而返,至此才恍然大悟,这是遇到骗子了!常大姐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立案后于2018年11月底将黄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而在此期间,黄某早已将从常大姐那里骗来的10万块钱用于买彩票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被告黄某退赔被害人常大姐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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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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