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养老机构也要划分等级了,5A级最牛

2018-01-31 16:2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1月31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养老产业办相关领导对《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进行了具体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养老机构等级设定为五级, 用英文字母A及其数量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5A级养老机构各项目总评分在900分以上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建有养老机构121处,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但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亟需制定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为此,潍坊市民政局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结合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要求。依法设立,并拥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正常合法经营一年(含)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机构内设有医疗卫生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养老机构环境、设计、建设、设施、消防安全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评定项目包括机构规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服务绩效、服务项目等内容,设定总分值1000分。其中规模、环境、设施设备为第一部分,分值满分350分;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服务绩效为第二部分,分值满分350分;第三部分为服务项目,分值满分300分。 A级总分值必须达到400分以上,服务项目分值不低于150分;AA级总分值必须达到500分以上,服务项目分值不低于180分;AAA级总分值必须达到600分以上, 服务项目分值不低于210分;AAAA级总分值必须达到750分以上,服务项目分值不低于240分;AAAAA级总分值必须达到900分以上,服务项目分值不低于270分。

  护理员与自理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10

  《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应在10张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m2,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百分比不低于20%。老年人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单人间不应小于10m2,双人间不应小于14m2,三人间不应小于18m2 ,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应小于5m2,鼓励配备独立卫生间,分高、中、低档设计老年人生活用房。养老机构每天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房间应达到全院总房数的40%以上。居室及沐浴间均应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老年人健康监护系统。此外,养老机构应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通过设立护理站、医务室或建立独立的医疗机构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功能。设立的护理站或医务室,以及设立的独立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卫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应根据入住老人数量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10;与半失能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6;与失能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3。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养老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医护人员,可配备或兼职配备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养老机构应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送养人签订入院协议书(服务合同);有基本的入住老年人档案,并至少包括:协议书、身份证明、送养人联系方式等。未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应至少与附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得到急诊急救等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等级评定自愿申请,资格有效期3年

  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AAAA级及以下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由所在县(市、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对AAAA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公示前审批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做出通过评定、不通过评定、降低评定等级等评审意见;AAAAA 级养老机构的评定,由所在县(市、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初审, 通过后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原则。自愿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依据本办法和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及评分表进行自评, 向所在县(市、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第1款规定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可在服务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等级标志。等级资格有效期3年(自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2个月之前,养老机构应主动提出复评或申请更高等级评定,未提出申请的,原等级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等级标牌及等级标志,原等级标牌由当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满1年后, 方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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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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