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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种漫天飞 济南全面禁售禁放“孔明灯”

2010-02-28 07: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7日,济南市公安局下发紧急通告,从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四个环节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对于违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济南市将依法查处,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常新喜

    本报济南2月27日讯 本报近日来的连续报道引起巨大反响,27日,济南市公安局下发紧急通告,从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四个环节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对于违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济南市将依法查处,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2月21日起,本报今日济南板块对济南地区燃放孔明灯一事进行了报道,本报的连续报道引起了济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6日,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表示,孔明灯并不是济南的民俗,而且安全隐患比较大,有关部门要好好地整治一下。当日,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部门将好好研究一下,对孔明灯进行严查严禁,消除安全隐患。

    27日,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主办体育、文化、展销、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严禁燃放孔明灯。

    济南市公安局在下发的通告中表示,对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或在本行政区域内燃放孔明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听劝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大型活动燃放孔明灯,组织者将受重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规定,对发现违法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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