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郭丽军
□通讯员 张伟 仇立群
本报兖州7月17日讯近日,兖州市在济宁地区率先制订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评估参照标准》,对申请低保者从事各种经营所得的收入“明码标价”,确保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不错保。
记者今天从兖州市民政局获悉,针对目前家庭收入来源广泛、隐性收入难以核实的具体情况,为准确核实申请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兖州市民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及镇(街)、村(居)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深入劳务市场、经营市场和经营业主之间进行调查论证,制订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评估参照标准》。
据了解,评估标准主要分为小商品、服务业经营者,其他被聘务工人员和农牧业经营者3大项,包括蔬菜、水产品、服务业、养殖、种植等20类,涉及副食、家电维修、建筑小工、养殖及经济作物种植等56个小项。各经营者的评估标准按每人每月收入计算,不同经营者之间的收入标准采用区间计算。如白菜、萝卜等蔬菜类评估标准为每人每月收入350—450元;海产品为600—800元;饮食则视早点、晚点而不一样,分别为350—450元和500—800元;服务业中被聘为厨师的按800—1500元计算,养殖的则按养殖牛、羊等数量的多少分别计算,如养牛3头以下按500—800元计算,3头以上按800元以上计算,养鱼则每亩视为3000—5000元。
在计算收入后,根据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来折算人均月收入,对于城市居民低于月人均收入240元的,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农村居民低于年人均收入1100元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