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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因素综合排定购房次序 烟台今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2008-12-01 10:3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  者  刘志宏
    □通讯员  民  生
    本报烟台11月30日讯烟台市2008年度中心区锦绣新城区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从12月1日起,房管部门将开始向入围的779户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据了解,根据烟台市2008年度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计划安排,锦绣新城区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在规定受理期限内,共受理购房申请3946户,其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受理社会申购家庭3575户,市军转办受理上两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申购家庭371户。
    同时,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779套住房申请家庭的审核及公示工作也已经结束,共有2548户家庭符合申购条件,其中无房户2411户,住房困难户137户。根据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示情况,锦绣新城区片面向社会供应房源数量及无房户优先的原则,按照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 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人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因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排序,同时按照与供应房源1:1.2比例确定入围申购家庭。
    从12月1日起,房管部门将先按照与房源1:1的比例,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若销售完毕房源仍有剩余,再根据房源剩余情况依次发放购房证明。此外,面向军队转业干部供应的37套住房的申请家庭情况正在审核,具体公示和入围公告时间将另行公布。
    最终入围名单将在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ytzzfdc.gov.cn)以及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区房管局、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公示栏内公布。
陈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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