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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停车场汽车怎么停市民帮着出主意

青岛举办《停车场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大众网--齐鲁晚报青岛8月10日讯(记者 姜淑芹)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发生损毁,经营者赔不赔、赔多少;公共道路上的停车泊位该不该收费、谁来收、收多少?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围绕停车引发的这两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最多,10日下午,青岛市人大举办《停车场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请社会各界人士一起来出谋划策破解停车难问题。
  据统计,目前青岛市机动车总数超过129万辆,而市区内现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和经批准开办的停车场泊位仅有4.1万余个,停车难已成为有车族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解决停车难题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青岛市决定加快停车场管理的立法步伐,制定一部适合当前和今后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考虑到《停车场条例》涉及到很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100多万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切身利益,青岛市人大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且召开了市民座谈会,根据各界反馈,确定就停车场内车辆的看管责任问题和公共道路停车泊位问题,举办听证会。
  10日下午,12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听证代表陈述了意见。有代表认为,经营性停车场疏于看管和安全防范,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听证代表认为,对经营性停车场应分类区别对待,以菜单式收费的内容来确定其承担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道路停车泊位问题,有听证代表指出道路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当以便民和少收费为主要原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施划泊位时要公示,其经营收费权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避免目前由公安部门所属的保安公司垄断经营。同时,对条例草案中“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按规定交费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停车费用,可处50元罚款”,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应当删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应滥用处罚权介入民事纠纷。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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