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书画 | 博客 | 旅游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中国山东>青岛
站内搜索:
发亚硝酸盐封杀令 个人买须出具身份证
2008-05-06 16:4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近日,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青岛市从事餐饮加工经营的个人一律不得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及其相关制剂。对于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严格执行专卖制度,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市民可及时举报。

    餐饮单位不得购买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从事餐饮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小吃店、快餐店、各类食堂和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等一律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包括含有亚硝酸盐成分的食品添加剂)。

    此外,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经营必须严格实行专卖制度,经销单位除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外,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亚硝酸盐及其产品。

    个人购买要出具身份证

    各亚硝酸盐专营单位或个人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要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明晰经销台账(相关台账须保存两年以上)。经营工业用亚硝酸盐的单位或个人要规范经营,严禁将工业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严防工业用亚硝酸盐流入非工业用渠道。经营食品添加剂级亚硝酸盐和工业用亚硝酸盐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开专柜销售、专营管理。

    对于亚硝酸盐的用途,我市也有规定:经营食品用亚硝酸盐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向从事腌腊肉制品类、肉灌肠类、肉罐头类食品生产企业供货,并提供使用说明书,严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和提供亚硝酸盐。除一般销售记录台账外,单位购买亚硝酸盐,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委托专人购买;个人购买亚硝酸盐,要出具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登记有效联系方式。

    发现违规现象快举报

    各亚硝酸盐使用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规范使用亚硝酸盐,必须严格实施"专人进货、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四专"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级亚硝酸盐,要配备必需的计量工具,严格掌握使用剂量,并建立使用台账登记;使用工业用亚硝酸盐的单位、尤其是建筑业(建筑工地),要加强内部管理,严防工业用亚硝酸盐流入食用领域。

    下一步,青岛市卫生、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盐务等各有关监管部门及各区、市政府,将按照分段监管和区域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亚硝酸盐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请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投诉违规经营、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对经查实的举报投诉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编辑: 齐立稳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