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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二次贷款利率上调 中介细算房贷帐

2011-01-01 10:29:00    作者:孙静芳   来源:大众网综合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日起,在青岛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的标准执行。新标准执行后,市民还款压力略有小幅增加,但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比商业贷款低不少。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日起,在青岛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的标准执行。新标准执行后,市民还款压力略有小幅增加,但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比商业贷款低不少。

  公积金“差别化”吃贷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26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是:1-5年 (含)期贷款

  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30%。2010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明确要求执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二次贷款上调利率

  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继续执行前期限制措施的基础上,对在我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措施。即,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今日起凡属于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期限5年 (含)以内的利率标准为4.125%,5年期以上的利率标准为4.73%,相比同期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仍然分别低2.095和1.67个百分点。2011年1月1日以前签订借款合同,属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另外,自2010年7月21日以来,我市还出台了对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的限制措施,即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暂停向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这些政策将继续执行。

  还贷压力小幅增加

  那么此次调整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对市民还贷会产生多大影响呢?记者就此采访我市大型房屋中介青房置换的负责人秦先生,他给市民算了一笔账,以二次购房者贷款40万元,20年期为例,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2010年贷款利率为4.3%,月还款额2483.61元,而明年1月1日起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本年度内二次利率上调统一执行为4.73%,月还款额为2580.11元元,比上年月增加还款约92.5元。“尽管额度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市民的心理影响应该不小。”秦先生说。考虑到贷款政策已经收紧不少,可预见今后一段时间内,再次申请贷款并不容易,申请到的贷款优惠也不如以前,因此,购房人暂时并不需要急于提前还贷。不过,市民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利率实行每年一调的方式,1月1日起老房贷客户将会执行新的利率,1月份市民还房贷时千万别忘了增加适度的房贷金额,以避免不必要的还贷不良记录。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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