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中国山东>山东新闻xxxx>综合新闻
站内搜索:
济南公有房屋转租全面放开
2002-07-28 00:00:00 作者:房屋租赁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SRC-75

  本网济南7月27日讯 今天,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从此,济南市的公有房屋转租行为全面放开。公、私房屋价格评估不再作为房屋转移登记的必经程序,房屋租赁也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据了解,截至2001年底,济南市有城市房屋共计7013万平方米(不含长清区)。其中,私有房屋1073万平方米,公有房屋4666万平方米,房改房1274万平方米。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市场日益活跃。
  济南市公有房屋管理的新办法规定,公有房屋转租行为全面放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将承租的公有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租赁管理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租赁城市公有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济南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价格评估不作为房屋转移登记的必经程序。
  同时实施的《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权利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区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受理的申请和有关证件进行初审并对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送资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复核;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须逾期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逾期事由,但逾期最长不得超过七日。房屋价格评估不作为房屋转移登记的必经程序,房屋租赁管理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记者 姜玉泰 通讯员 郭吉顺)
编辑: hanfeng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