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在青打工人员田某就因使用假身份证被青岛四方警方处以刑事拘留5日的处罚,田某也因此成为该市因使用假证被拘第一人。
据介绍,青岛四方警方针对四方区大山村暂住人口密集、治安情况复杂的问题,自6月28日凌晨起,组织警力对大山村暂住租赁户进行集中检查。凌晨2时,民警在东大山村某租赁户检查一暂住男青年时,发现该男子出示身份证的右手在颤抖,面色也十分紧张。派出所与分局户政科的民警仔细查验后,发现他的身份证是假证,遂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盘查。
经查,该男子田某(男,36岁)系山东省巨野县人,一年前来青岛打工,其间将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由其家人联系原籍公安机关补证,因补证件要本人去办,田某嫌麻烦就没回去。今年年初,田某更换打工单位需要使用身份证,一时情急,他就通过路边办假证的小广告,花80元钱办了一个假身份证。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可处以200至1000元罚款或拘留的处罚。6月28日,田某被青岛四方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