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3日讯(记者 王菊)“跟铁通的协议2月底就到期了,可当初交的2000元营业保证金却不退给我!”昨天,云溪小区的袁先生向本报反映。铁通青岛分公司表示,由于当初收取袁先生保证金的代理人卷款潜逃,他们要等到追讨回欠款后再退钱。
在市北区云溪路经营一家旅馆的袁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3月,他和铁通青岛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经营IP超市,现在协议已经到期了,对方却不退还他的2000元保证金。
记者在袁先生出示的《IP超市合作协议》上看到,甲方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乙方为袁承高。协议上约定,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贰仟元作为该超市的营业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协议期满之日退还乙方。“协议今年2月28日到期,可我去要时他们说不能退,后来我再打电话他们也不接了。”袁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条,上面盖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公章。
随后,记者联系了铁通青岛分公司。客服中心的林小姐查询后告诉记者,袁先生确实和铁通青岛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袁先生当初是通过一个叫刘辉的代理人购买的设备,2000元的营业保证金也交给了刘辉而没有交给铁通公司。现在刘辉卷款潜逃了,铁通青岛分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将刘辉起诉到了法院,林小姐说,遇到这样情况的不止袁先生一个人,近期他们公司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反映。林小姐表示,请这些市民不要着急,等他们从刘辉处追讨回来欠款后,一定会把保证金退还给袁先生等人。“代理人有没有逃跑我们不知道,但协议是跟铁通签的,他们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退钱。”对于铁通青岛分公司“追讨回欠款后退钱”的说法,袁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程发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代理人与袁先生签订协议时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铁通青岛分公司的;同时,铁通和代理人的关系与铁通和用户的协议是两码事,铁通和代理人的纠纷不该影响到和用户之间协议的履行。因此,用户袁先生有权利向铁通索还保证金,铁通也有责任在协议期满时如约将钱退还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