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5月4日,醉酒驾驶“燃油助力车”的陈某被历下交警查获,所谓的“燃油助力车”其实是轻便摩托车;5月5日,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孙某被查获。这俩人驾驶的车辆都应属于机动车,很可能会因醉驾而被判刑。
□本报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李晓斌
案例一: 他醉驾三轮摩托撞坏了俩轿车
5月5日21时许,男子孙某驾驶鲁N牌照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姚家庄619号门前,与停在路边的两辆桥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逸,被市民当场抓获。
历下交警大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孙某涉嫌酒后驾驶,而经过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验,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17mg/100ml,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经讯问,孙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6日17时,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醉驾入刑,指的是机动车,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提醒广大驾驶人,醉酒驾驶摩托车一样会面临刑事处罚,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历下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
案例二: 他无证无牌醉驾轻便摩托撞了车
5月4日22时30分许,陈某驾驶“燃油助力车”在环山路上,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历下交警大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陈某涉嫌酒后驾驶,后经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0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实际上,陈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并不是国家标准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是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经讯问,陈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同时,陈某的轻便摩托车并未挂牌,而且属于无证驾驶。
提个醒: 有的“燃油助力车”实际上是轻便摩托
针对陈某的案例,交警提醒,有些所谓的“燃油助力车”其实是轻便摩托车,需要考证、挂牌。
先看看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有关定义: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等。
而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陈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排量为49ml;整车净重大于40kg;未设计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等;同时,符合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因此应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
交警同时指出,在购买“燃油助力车”时,有的销售人员会说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标准,不属于轻便摩托车,如果市民自己拿不准,可在购买前咨询就近的车管部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