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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用POS机非法套现信用卡 制作伪卡大肆消费

2012-07-23 07:30:00     作者: 殷宝龙    来源: 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套现 信用卡信息 作案 信用卡诈骗犯罪
[提要] 一男子一边做着POS机非法套现的“生意”,一边趁机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做成伪卡,雇人到外地大肆消费。

  生活日报7月22日讯(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夏忠辉 李正伟)一男子一边做着POS机非法套现的“生意”,一边趁机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做成伪卡,雇人到外地大肆消费。近日平阴警方打掉了这一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用于伪造信用卡的打码机、信息读取设备等一宗,收缴伪造的信用卡300余张。
  今年1月以来,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连接到报警称,受害人的信用卡在没有外借的情况下,被人在外地刷卡消费,根据查询交易信息,部分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信用卡到各地金店购买黄金制品。经综合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系复制他人信用卡后使用伪卡作案。
  平阴警方立即展开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曾于今年2月28日在泰安某金店使用伪卡作案1起,民警成功获取了现场视频资料和嫌疑人基本特征、盗刷物品等证据。随后,民警又发现嫌疑人曾于3月4日在廊坊、3月9日在潍坊、3月20日在滕州连续作案,专案组迅速赶赴三地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民警分析研判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一般沿京福高铁流窜作案、当日返回,一般应为两人作案,“喽啰”进店盗刷,“老板”在外望风。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推断,犯罪嫌疑人就在济南,随后办案民警确定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3月25日上午,专案组得到一条重要线索:主犯将带着其“喽啰”乘坐火车外出作案,并初步判定嫌疑人会在作案后当日乘车返回。当天20时许,在济南西站,布控民警发现嫌疑目标与另外一名男子并排走出站口。民警一举将嫌疑目标和该男子抓获。
  这两人,就是主犯宋某(男,34岁,济南市人)和被雇用盗刷信用卡的从犯杨某林(男,20岁,德州市人),民警当场缴获伪造信用卡30余张、金条、金戒指等赃物一宗。3月26日,专案组抓获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某义(男,23岁,临沂市人),经审讯,唐某义对多次受宋某雇用前往外地盗刷伪造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宋某一边做着POS机非法套现的“生意”,一边盗取“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复制信用卡,雇人到外地刷卡消费,所买的都是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此案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唐某义、杨某林已被平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信用卡信息要保密
  针对此案,警方提醒广大信用卡持有者,不要将信用卡随意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要参与非法套现,输入密码时,要尽量用身体或物品挡住,以防被不法人员窥探,造成信息外泄;要养成信用卡密码经常更换的好习惯;遇到不明情况的消费信息要及时咨询银行客服人员;一旦发生信用卡被盗刷等情况,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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