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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2013年03月14日 06:50作者:王佳声来源:大众日报

3月13日,在济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者王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一斤豆沙包,食用时包子里的沙粒将牙齿硌断,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企业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000元。

  3月13日,在济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将储藏室以车库名义销售的消费欺诈案件。

  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小区楼盘时,将储藏室以车库的名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和宣传,并且以高于普通储藏室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公司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消费欺诈行为。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汽车销售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合同》和《试乘试驾协议》内容涉及免除自身责任条款,其中《购车合同》中将预付“订金”改写为“定金”,在《试乘试驾协议》中写明“乙方消费者、自愿在指定区域内试乘试驾,甲方我店、提供的车辆如在试驾过程中出现刮碰、撞伤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品牌太阳能专卖店以“虚假优惠”形式销售商品案件。

  某品牌太阳能专卖店以海报等形式对消费者宣传“交纳3150元购买特定型号太阳能可享补贴返款,补贴后的价格仅为1920元”。消费者购买后商家却拒绝支付补贴款。经调解,专卖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补贴款。

  ◆餐厅强行收取退卡费案件。

  某餐厅发放就餐充值卡,消费者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时,被告知因餐厅负责人更换,每张餐卡内必须强制性留存5元钱作为退卡费。该餐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济南市工商局要求责令改正,并全额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钱款。

  ◆食品内存有杂质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案件。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一斤豆沙包,食用时包子里的沙粒将牙齿硌断,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企业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000元。

  ◆劣质小麦种导致农民小麦减产案件。

  多位农民反映其在某种业公司购买的小麦种,种植后出现部分倒伏现象,造成小麦减产。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经营者按每亩100元的标准赔偿农民。

  ◆摩托车专营店不履行三包义务案件。

  张先生在某摩托专营店购买一辆摩托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每次送修时均被告知没有故障,商家拒绝填写维修单,刻意拖延三包期内的维修义务和维修时间,致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专营店为消费者更换摩托车化油器,并彻底免费维修摩托车。

  ◆超市销售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案件。

  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超市销售的豆干食品,所用的食品添加剂标注有消泡剂,未标注消泡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夏令营行程缩水案件。

  济南某中学13名学生参加某公司组织的美国英语探索夏令营活动,宣传资料称的行程包含“南加州、洛杉矶、圣地亚哥、旧金山”等地,但实际只安排学生在洛杉矶学习和游玩。经济南市工商局调解,该公司向每位学生赔偿4000元,共计52000元。

  ◆虚假宣传保健用品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工商局检查发现某企业在销售保健仪器时,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称具有抑制肿瘤、增强免疫力等功效,与事实不符。对此,济南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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