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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500元债券难兑付 企业称改制后查不清

2013年01月25日 07:43作者:邢志彬来源:齐鲁晚报

大汶口的高佳田1992年买了一张面值500元的泰安市企业建设债券。23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分行国库科工作人员说,企业债券应由发行单位兑付,也就是“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

  本报泰安1月24日讯(记者 邢志彬) 大汶口的高佳田1992年买了一张面值500元的泰安市企业建设债券。他近期回泰安,跑多家单位没兑付出来。24日,该债券发行单位改制而来的泰安市城建热力有限公司办公室答复说,因企业两次改制,旧财产记录难以查清,无法兑付。
  22日,记者看到高佳田的这张债券。债券正面印着“泰安市企业建设债券”“伍佰元”“N0.0008140”字样。发行单位公章是“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右下角有法人代表的印章“崔政新印”。背面是《说明》,第一条说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第二条说明“本债券为三年期有息债券,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过期息。”代理发行单位的公章为“泰安金融市场证券部”,发行日期1992年1月1日。
  高佳田回忆说,1992年元旦,他等火车时闲逛,路过双龙池看到“泰安金融市场”里有人排队买债券,身上正好有五百元闲钱,就买了一张面值五百的。之后20多年他一直在外地工作,2012年底才回到泰安。高佳田拿着债券先后找了多家单位都没把债券兑换出来。“连本带息650元,虽然不多,我就想要回这笔钱。”高佳田说。
  23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分行国库科工作人员说,企业债券应由发行单位兑付,也就是“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记者在泰安市政府网站查到,“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泰城南关,前身为始建于1989年的泰安市热电工程筹建处。”
  24日下午,记者和高佳田来到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保卫科的人说“有几个人来咨询过,都没办了。”办公室主任直言没法处理,“时间太长了,企业经过两次改制,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大的固定资产都转过来了,这些小债务他们转给我们还是没转给现在不知道,如果没转到新企业的话,就还在老企业。”他说有个“留守处”的“宋总”专门处理老企业的遗留问题,他可能了解情况。“宋总”说他确实负责过留守处,但对债券的事“不清楚,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高佳田说,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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