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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忙催债住进债主家 如此追账不可取

2013年01月25日 07:46作者:来源:齐鲁晚报

一家三口住进债主家  18日,粥店一小区住户李先生连续第九天报警称,家里被人“非法强行入住”。工地上点燃木柴讨薪  15日,岱岳区公安局粥店派出所接到报警,七八十名建筑工人在天平一处建筑工地聚集,用点火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工资。

  临近春节,一些市民忙着讨债追账。为解决债务纠纷,有人在工地点火,有人搬进债主家,有的一怒之下打人。24日,警方根据最近发生的实际案例,提醒市民要合法解决经济纠纷,别要不到账还违了法。
一家三口住进债主家
  18日,粥店一小区住户李先生连续第九天报警称,家里被人“非法强行入住”。民警说,因经济纠纷,要债的一家三口竟住进债主家。
  从今年1月初开始,岱岳区某小区的住户李先生家里,每天都有警察到访。李先生有时报警称“有人闹事”,有时候说“家被人抢了”。民警到场后,“强占”李先生家的刘先生一家三口,也直说自己冤枉,说李先生欠债不还。去年李先生借了他十多万元做生意,一直没有还钱。
  去年年底,刘先生给人担保的房子被法院冻结了没地方住,和李先生催要还钱时,李先生口头约定如果再还不上就把房子让给他们住。1月初,刘先生眼看要不到钱,干脆带着七八岁的孩子一家三口住进对方家里。李家三口住在两间卧室,刘家三口住在客厅。李先生出门,刘先生都形影不离地跟着。
  实在没办法,李先生多次报案。因为牵扯到经济纠纷,刘先生也有欠条,警方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说,刘先生的做法违法了,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被侵权人保留证据后,可以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隐私权或名誉权的诉讼。

工地上点燃木柴讨薪
  15日,岱岳区公安局粥店派出所接到报警,七八十名建筑工人在天平一处建筑工地聚集,用点火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工资。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几堆建筑剩下的木柴已被工人们点燃。这些工人已经给该工地干了大半年的活。从去年12月开始,工地陆续停工,工人们等着发工资。可一直等到今年1月中旬,大多数人还是没拿到工钱。有的工人提前买了回家的车票,15日当天就有十几个人要坐车。“拿不到工钱,逼得工人们想了极端的办法。”民警说,有的农民工为了泄愤,到工地办公室里差点砸了办公桌。
  攥着马上就要到期的火车票,工人们无奈地点着柴火。民警找来开发商和公司负责人协调,最终,公司负责人答应分批陆续发钱。21日,工人的工资都结清了。
  “如果点着房屋,不光拿不到钱,还会面临治安处罚。”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这类行为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先到单位闹后又打上门
  泰城市民陈女士在2012年夏天为表弟赵先生担保,从远房亲戚孙先生那借来10万元。表弟拿着钱经营一家饭店,一场大火烧光饭店,没钱还债,赵先生偷偷跑到北京打工,到今年1月份也没见到人。
  去年12月,孙先生带着十几个人到陈女士的单位大闹,还到陈女士的家里威逼恐吓。陈女士的丈夫气不过,在家里和孙先生起了冲突,被孙先生的朋友一拳打破鼻子,陈女士报警求助。
  派出所民警介绍,每到年底都有因为讨债而出现的暴力事件。有的讨债人一肚子火,要不回钱就采取暴力方式。
  律师表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和相应罚款。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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