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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集资至今没拿到本息 有关部门在协调还款

2013年01月30日 07:35作者:邵艺谋来源:齐鲁晚报

1月22日,东平县的郑善营反映,1992年他父亲参与东平县商业局集资建楼,如今楼已拆了,可他们没有拿到利息,2000元本金也要不回来。东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原东平县商业局的遗留问题应该由东平县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本报泰安1月29日讯(记者 邵艺谋) 1月22日,东平县的郑善营反映,1992年他父亲参与东平县商业局集资建楼,如今楼已拆了,可他们没有拿到利息,2000元本金也要不回来。东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县商业局已经撤销,该单位的遗留问题应由县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决。
  23日,记者在东平见到郑善营,他出示了集资时的收款凭证。这张1992年10月12日开出的收据上写着“郑允安同志交顺街楼集资”,金额为2000元,收款凭证上盖着东平县商业局财务会计章。郑允安是郑善营的父亲。“商业局集资时,单位近20个人参与,但当时并没有说什么时候还钱,怎样付利息,只是口头协定有一分二的利息。”郑善营说。另一位参与集资的李先生,也集资2000块钱,但到现在也没拿到本金和利息。郑善营在2012年10月到县信访局反映过,当时东平县行业管理办公室郭姓工作人员承诺在1个月内还款。
  东平县商业局在1993年撤销,相关业务由东平县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集资的总共有十六七人,约定的利息是一分二。但建造的楼房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约定如何结算付息。该负责人说,县里成立了汇河街南片区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顺街楼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当时向郑善营承诺还款的郭姓工作人员被抽调到该指挥部工作。
  24日,郭姓工作人员承认当时对郑善营做出的承诺,但称自己从1月23日已经退出指挥部的工作。
  泰安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说,只要集资的利率不超过当年存款利率的4倍,就不算违法。他表示,撤销后的账目应该由改制后的单位承递。东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原东平县商业局的遗留问题应该由东平县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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