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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改建储藏室业主反对 规划局称已通过审批

2013年02月27日 10:36作者:侯峰来源:齐鲁晚报

26日,长城路金岭家园小区居民张先生反映,小区南侧空地被开发商建车库销售,已挖出长50米的深坑。随后,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金岭小区的储藏室项目是按照绿化停车位改储藏室来审批的,这与物业所说的一直规划的是储藏室有出入。

  本报泰安2月26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26日,长城路金岭家园小区居民张先生反映,小区南侧空地被开发商建车库销售,已挖出长50米的深坑。泰安市房管局称,小区内的公共用地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改变。
  26日,长城路金岭家园小区南侧空地上,一台挖掘机和两台推土机同时作业,空地东侧已被挖出长约50米的深坑,还有小货车不断向小区里拉石块。一位施工人员称,他们是25日开始施工,原处是一块空地,准备先在这里挖地坑,建一排一层的车库。
  “这里原来就是一片空土地,啥都没有。今年一月下旬,物业在这里挖了20多个坑,弄成准备种树的样子。等检查人员验收过了,立马就开始挖坑修车库,一个车库要价16万,小区没有业委会,也没人和业主商量。”业主张先生说,金岭家园小区是2011年10月份验收完工的,此前规划图空地处一直标注的是绿地。随后,记者又询问了2位小区业主和保安,他们都证实修建的是车库,要价16万元。
  “这里一直规划的是储藏室,还有规划局的公示。”金岭家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否认了修车库和要价16万元的说法,称在建的是储藏室,并带记者查看了公示牌。记者看到,公示牌相应位置标注着储藏室,公示日期是2013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显然是最近才审批。
  随后,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金岭小区的储藏室项目是按照绿化停车位改储藏室来审批的,这与物业所说的一直规划的是储藏室有出入。
  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物业办了解到,小区内的公共用地未经业主同意是不能改变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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